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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通sir来源:浙江中智(ID:ciic-zj)
很多HR都很关注经济补偿金上限的问题,全国各地的计算原理一致,我们以杭州为例进行说明,供HR伙伴们参考。 2022年6月,杭州市统计局发布了《2021年杭州市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统计公报》:2021年,杭州市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
146701元,比上年增加18393元,扣除价格因素增长12.8%;其中,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为
151121元,比上年增加18933元,扣除价格因素增长12.8%。2021年,杭州市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4906元。
我们知道,平均工资变化了,意味着职工的经济补偿金上限也将变化:《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了【经济补偿的计算规则】,“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按照以往操作规则,这里的经济补偿金上限涉及的平均工资,一般采用的是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而 《 2021年杭州市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统计公报》中并未公布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 这是因 为 国家《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改革,
2021年起,杭州不再公布相关的上年度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相关数据。而杭州目前公布的有关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的最新数据,是2020年发布的《2019年杭州市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统计公报》里涉及的信息:2019年,杭州市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0817元,与2018年的72951元相比,增加7866元,同比增长10.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5%。
其中,杭州市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为82009元,与2018年的73678元相比,增加8331元,增长11.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0%。 那么问题来了 ,目前杭州的经济补偿金上限是多少呢?计算上限时是采用的是《2021年杭州市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统计公报》里的私营或非私营平均工资数据吗? 还是 依旧 沿用 2019年杭州市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 我们先来看看杭州某区的人社官网答复。 我们再来看几个杭州2022年司法实践里涉及经济补偿金上限计算的判决案例: (2022)浙0109民初3690号 (点击图片放大查看) (2021)浙0109民初18220号 (点击图片放大查看) 从部分司法案例来看,在计算杭州的经济补偿金上限时,采用的平均工资标准为
最新已公布的本地区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因此,目前仍采用2019年的杭州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2009的口径计算,即目前杭州经济补偿金上限里的月平均工资为82009/12*3=20502.25。
最后,我们想补充一些我们的观点:我们认为杭州的经济补偿金上限标准仍存在争议,一方面,2022年时仍采用2019年的数据,确有滞后之嫌。另一方面,从杭州统计局的回复来看,杭州不再公布全社会单位平均就业人员的相关平均工资数据,如按以上的计算标准,多年后仍采用2019的社平工资数据计算经济补偿金上限,不合情理。 所以,结合合理性角度分析与其他的官方回复,我们更倾向于按照私营非私营的企业性质,对照杭州市统计局发布的相关平均工资数据,计算经济补偿金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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