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承揽合同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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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承揽合同的条件:
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在两方或者以上。包括承揽人和定做人。
2.承揽人和定做人订立承揽合同是依法进行的,也就是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承揽方必须具备履约能力和条件。
4.定作方必须明确提出定作物的品名、数量、质量及其他特殊要求,承揽方不得擅自改变定作方的要求。
5.当事人双方必须遵守《民法典》的规定,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否则,视为无效经济合同。
二、常见的几种承揽合同
找法网提醒您,常见的几种承揽合同有:
1.加工合同,即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用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为其加工制作成特定产品,定作人接受产品并给付报酬的合同,亦称来料加工合同。
2.定作合同,即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原材料,为定作人制作特定产品,定作人接受产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3.修理合同,即承揽人为定作人修复损坏的物品,使其恢复原状,定作人为承揽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4.复制合同,即承揽人按照定作人提供的样品,重新制作一个或数个成品,定作人接受复制品并支付价款的合同。
5.测试合同,是指承揽人根据定作人的要求,利用自己的技术和设备为定作人完成某一项目的性能进行检测试验,定作人接受测试成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6.检验合同,是指承揽人以自己的技术和仪器、设备等为定作人提出的特定事物的性能、问题、质量等进行检查化验,定作人接受检验成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三、承揽合同检查验收标准是怎样的
承揽合同检查没有明确的验收标准,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来验收。没有国家或者行业标准则按照合同目的的标准验收。如果定做人有特殊目的,则加工承揽人的工作成果还应符合定做人特定目的之需要,否则视为不合格。对质量争议的审查比较困难和复杂,往往涉及到质量标准、争议产品的原始状态、是否受到其他外力作用的影响等因素,故买卖、承揽合同纠纷中发生质量争议的,主张质量瑕疵存在的一方负有较重的证明责任。